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必将带来风险,其中的刑事风险包括可能使得部分传统犯罪的危害性发生"量变",可能会导致新的犯罪形式产生,以及人工智能产品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脱离人类控制,进而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共享单车的押金模式由传统的"一物一押"变"一人一押",又以"一人一押"破传统的"一用一押",使得押金由传统的担保物权变身为金融产品,因而被诟病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高人民法...
“互联网+”的规制结构——以“网约车”规制为例 CNKI文献
"互联网+"能够提升效率,也会放大风险,如何形成完善的规制结构亟待研究。网约车的规制问题引发热议。其中,是否规制、如何规制和谁来规制,是争论激烈,也是规制结构探究尤为重要的三个问题。在是否规制的决断...
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表现形式上不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如计算机生成的无独创性数据库,当然不能作为作品受到保护。但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表现形式与人类创作的作品类似,如机器人绘制的图画、写出的新闻报道...
以人工智能产品是否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可以将其划分为弱人工智能产品与强人工智能产品。弱人工智能产品不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仅能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内实施行为,实现人类设计和编制程序的目的。弱人工...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预备阶段需要采取的措施没有明显的宪法法律障碍。这项重大政治改革试点应在其预备阶段获得全国人大的授权。在改革试点全面铺开时,需要创制宪法根据,除修宪外别无选择。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程纳...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程序分流科学化的法定进路、诉讼程序多元化的积极追求、刑事政策人文化的具体表现、协商司法制度化的有益尝试。构建这一制度需要达到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权力主张与权利诉求、探究真实与定纷止争...
叶青 吴思远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7年01期 期刊
监察委员会位高权重,对它自身的监督制约力度须足以防止监察体制改革过犹不及。被监察者权利的保障与监察者权力的运用具有同等重要性,两者在实践上应当协调实现,不应片面强调其中一方而牺牲另一方。国家新的监察体制...
智能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产生了很多革命性后果,形成了双层空间—虚实同构、人机共处—智慧互动、算法主导—数字生态的时代特征。这使得既有法律规范对其难以进行有效涵盖和调整,既有规则逻辑的解释力日显困难,既有司法...
某些"深层链接"可导致在不发生网页跳转的情况下,在设链网页展示被链作品,由此引发了提供"深层链接"是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争论。任何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传播行为都应当形成"...
智能机器人是由程序设计和编制而成且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和学习能力,同时能够自主思维、自发行动的非生命体。智能机器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差异在于其不具有生命体,智能机器人与动物的差异在于其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智能机...
精英化与专业化的迷失——法官员额制的困境与出路 CNKI文献
我国近些年来司法改革所欲达到的目标是司法职业化或者精英化、专业化,法官员额制或者分类管理属于其中的核心内容。员额制本来是一种将审理权及裁判权归位的一项制度,在现实中却异化为各种利益的角力,其中关系到国家...
国际税收秩序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的国际税收秩序正面临全球化和数字化经营模式所带来的技术挑战以及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演变所带来的规则主导权挑战。G20和OECD主导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标...
监察措施的合法性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质性法治议题。新的国家监察机关所采取的监察措施多元混合,但是并没有创制出新的权力类型,也没有根本改变监察措施的法律性质。其中,职务犯罪调查措施属于刑事侦查,职务违法行为调...
人工智能的发展将对法律及其行业生态产生巨大影响,人工智能的查询服务以及诉讼服务已经对初级律师形成了压力,这也促使未来的法学教育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做出相应的调整。关于人工智能电子人权的讨论会对民法的传统内涵...
欧洲基于对人的尊严的保护,美国基于对个人自由的保护,形成了个人信息的个人控制论,以实现个人自治,保护人的基本权利。但个人信息保护权并不是一项全面的、绝对的支配权。个人信息不仅关涉个人利益,而且关涉他人和整...
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入罪的边界——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CNKI文献
自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个人信息纳入刑法保护以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范围一直存在争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公民人格尊严与个人自由,从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实质违法性角度出发,应当...
关键词: 个人信息 / 个人信息保护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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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改新增加的第104条,对司法解释的制定主体、启动因由、解释对象、除外情形、解释标准和监督机制等问题作出规定,对司法解释权限重新做了界定。《立法法》第104条蕴含的价值目标主要有坚持和维护人民代表大...
推进国家监察立法的研究已比较深入,有些意见已获我国法学界普遍认同。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没必要抢时间赶进度,也不必赶在下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通过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所需的法律。可以考虑...